江门车辆报废:租赁性质的车报废年限

发布时间:2024-07-16 11:08:00


 

租赁性质的车辆通常在使用8年后报废。以下是详细解释:

1. 报废定义:车辆报废年限是指根据汽车座位数和使用年限制定的一项安全检查制度。其中,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轿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2. 使用年限规定:对于不同的车辆,其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例如,小型和微型的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而大型和中型的旅游和公路客运车使用年限为15年。非营运的大型和中型汽车使用年限为20年,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对于非营运的小型和微型汽车,则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是如果车龄超过15年,每年需要进行两次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车辆将被强制报废。